分析乔丹挑队友能拿15冠这种说法太荒谬事实是挑不了也没必要

(原文发表于5月26日,作者为CBS体育的Sam Quinn,文章内容不代表译者观点)
“迈克尔-乔丹VS勒布朗-詹姆斯”或许是篮球界最具争议性的话题。每个人都持有观点,且多数观点都站得住脚。乔丹与詹姆斯是截然不同的球员,他们身处不同时代,效力于不同教练麾下,搭配过不同队友。关于谁更优秀的这个问题不存在标准答案:乔丹是更出色的得分手,詹姆斯则是更全能的球员。选择谁取决于你对篮球运动员的价值判断,这个选择题本就没有错误答案。
但近期乔丹身边人却给出了荒谬论断,乔丹的长期经纪人戴维-法尔克发表演讲时,其论点建立在完全错误的前提之上。针对詹姆斯通过自由球员市场转会组建球队的习惯,法尔克声称乔丹的忠诚反而阻碍了他无可争议地加冕历史最佳。“我确实欣赏勒布朗,”法尔克表示,“但若乔丹也能自主挑选心仪球队并搭档两位超级巨星,他本可以拿下15个总冠军。”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乔丹绝无可能赢得15次总冠军。法尔克显然在夸大其词,而他给出的具体数字反而成为绝佳切入点。因为乔丹整个职业生涯只打了15个NBA赛季,根本不存在通过自主选队就能夺冠15次的可能性。作为NBA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经纪人,法尔克比谁都清楚:球员无法选择选中自己的球队。
詹姆斯当年是被骑士选中的。如果18岁的他有自主选择争冠球队的权利,绝不会挑中17胜65负的骑士。当然现实没有选择余地,而骑士后续数年的糟糕管理有目共睹。因此在效力7年后,詹姆斯选择了转投更具竞争力的球队。
这正是职业体育的常态:伟大球员被弱旅选中,长期受困于糟糕阵容。若球队未能围绕其补强,球员自然会选择离开。乔丹的处境本可能如出一辙,和詹姆斯相似,他也被中西部弱旅公牛选中,签下的新秀合同最初也绑定七年(与詹姆斯在骑士的首段任期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如果乔丹当年决意离开公牛,其转会时机也将与詹姆斯离开骑士的职业生涯节点完全吻合。
那么回溯乔丹生涯前7年:第7个赛季结束时他在做什么?正高举生涯首座总冠军奖杯。从乔丹最早可成为自由球员的时点开始,直至公牛生涯终结,他从未让任何一个完整赛季的总冠军旁落他人。1991年至1993年完成三连冠后退役,缺席整个1993-94赛季及1994-95赛季的大部分比赛;复出后再夺三连冠并二次退役。事实上,乔丹根本不可能通过频繁换队赢得更多总冠军。除了退役的年份外,他在这个生涯窗口期内包揽了所有可能获得的冠军。
这是否能衍生出其他支持乔丹的论点?当然。他是否因退役错失夺冠机会?完全有可能。乔丹完整缺席了30岁赛季和31岁赛季的大部分比赛,这正是夺冠的黄金年龄。而在34岁赛季后永久离开公牛时,他显然仍具统治力:三年后复出效力奇才时仍保持全明星水准,更何况詹姆斯正是在35岁赛季斩获目前的最后一座总冠军。
但用这些赛季为乔丹辩护其实逻辑错位,因为放弃参赛本就是乔丹自己的选择。他错失冠军并非由于公牛未能组建优秀阵容,而是主动选择退出比赛。
詹姆斯被迫换队的根本原因在于骑士始终未能为其打造合适的争冠阵容,而乔丹显然从未面临这种困境,他在公牛与皮蓬、菲尔-杰克逊携手六夺总冠军。我们也不能将皮蓬和菲尔-杰克逊的成就完全归功于乔丹:在乔丹首次退役后的首个赛季,皮蓬就位列MVP票选第三;而菲尔-杰克逊在乔丹二次退役后,又带领湖人五度登顶。这些传奇人物本就具备独立的历史地位。
倘若乔丹当年搭档的是詹姆斯在骑士时期的莫-威廉姆斯和迈克-布朗之流,他恐怕也难以斩获六冠。尽管乔丹本人可能极不情愿承认,但职业生涯关键阶段遇到杰里-克劳斯这样的总经理实属幸运,正是克劳斯为他带来了皮蓬、菲尔-杰克逊以及夺冠所需的一切要素。詹姆斯未能获得这种机遇,因此他只能主动创造机会,通过自主选择去组建那些乔丹天然获得的冠军级阵容。
但暂且抛开这些因素,假设我们身处一个平行宇宙,乔丹也需要像詹姆斯那样通过换队来争取夺冠机会。按照法尔克的说法,假设乔丹真的想“自主挑选两位超级巨星搭档争冠”,他真能做到吗?
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这并非乔丹个人能力问题,而源于其职业生涯期间NBA工资帽的运行机制。在那个年代,通过自由球员市场堆积多位超级巨星基本无法实现,关键原因在于当时尚未设立顶薪制度。2010年詹姆斯能与韦德、波什组建三巨头,正是得益于联盟规定:三人在新合同首年薪金均不得超过工资帽的30%(三个30%即占工资帽90%),这种数学上的可行性才得以成立。
猜猜乔丹巅峰时期的薪资占工资帽多少比例?答案绝对超乎想象:1997-98赛季(乔丹公牛最后一季),NBA工资帽为2690万美元,而乔丹单赛季薪资高达3314万美元,这意味着他一人就占据工资帽的123%。他值这个价吗?当然,这可是迈克尔-乔丹。但当今联盟这种操作已绝无可能,当时可行只因尚未设立顶薪制度。这种机制赋予母队续约自由球员巨大优势:凭借鸟权,球队可以突破工资帽限制留住自家球星,这才催生了这类天文数字合同。
乔丹是否可能主动降薪?理论上可行,但需注意:即便他愿意降薪,其他球队也未必有能力在保留原有巨星的情况下引进他,因为那些巨星们同样拿着占比惊人的高薪。现行规则下,自由球员加盟新球队最高只能签下占工资帽35%的合同(且需至少10年球龄),但在乔丹的夺冠年代,薪资结构完全处于狂野无序的状态。
根据HoopsHype网站的薪资数据库显示,从乔丹首冠赛季(1990-91赛季)到公牛最后一季(1997-98赛季)期间,共有26名球员年薪超过当季工资帽的35%。这份名单囊括了乔丹潜在的所有搭档对象:大卫-罗宾逊(5次)、帕特里克-尤因(4次)、雷吉-米勒(2次)、加里-佩顿(2次)和阿隆佐-莫宁(2次)均多次上榜。
以尤因为例:其巅峰年薪曾疯狂占据工资帽的76%。1996年乔丹成为自由球员时,尼克斯曾试图让他与尤因联手。但由于薪资空间不足,他们甚至想出变通方案,当时尼克斯由有线电视公司Cablevision和酒店集团ITT-Sheraton共同持有。据《芝加哥论坛报》记者萨姆-史密斯披露,尼克斯计划先给乔丹1200万美元的薪金空间,再通过让乔丹出演喜来登酒店广告的营销合同追加报酬。
这种操作在当今联盟被明确定义为“工资帽规避行为”并属违法,但在当时却是组建自由球员超级球队的唯一可行方案。实际上,乔丹时代的薪资结构根本不可能实现自由球员市场组队,因为当时巨星们的薪资占比实在过高。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这难道不是詹姆斯的优势吗?他拥有乔丹所不具备的建队途径。从技术层面看确实如此,但请记住,即便詹姆斯能通过自由球员市场组建超级球队,他的对手同样可以。这意味着当詹姆斯必须对抗几乎不可战胜的“杜兰特+勇士”时,乔丹却从未遭遇过通过自由球员市场联合专门针对他的巨星组合。从某种角度而言,这反而成为乔丹的巨大优势:他坐拥皮蓬领衔的冠军级阵容,而对手却极难凑齐与之抗衡的顶级天赋。
乔丹六次总决赛之旅共面对10位全明星对手(场均1.67位),其中9位由对手球队自行选秀培养,仅查尔斯-巴克利是通过交易获得。被乔丹击败的球队根本不可能像勇士得到杜兰特那样实现战力跃升,而缺少这种补强手段,这些球队在乔丹、皮蓬和菲尔-杰克逊的铁三角面前始终胜算渺茫。
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梳理这些?是为了证明詹姆斯其实强于乔丹吗?并非如此。这终究是主观判断,选择乔丹有太多合理依据(我近期还专文分析过乔丹被严重低估的1988-89赛季)。但经纪人法尔克这种论点,绝非我们比较历史最佳球员时应有的讨论方式。
这类争论往往陷入法尔克式的逻辑陷阱:双方像他指责詹姆斯“挑选队友”那样,片面截取数据、荣誉或假设情境,却忽略两人身处完全不同的NBA生态——规则体系、技术侧重、球队架构与对手构成皆截然不同。
真正的辩论价值应聚焦于球员本质特质:你更青睐能胜任五个位置的全能战士,还是单项能力登峰造极的专家?更渴望历史级得分手还是史诗级组织者?这些无法客观解答的问题,才是判定“Goat”的核心标准,而非通过贬低一方来抬高另一方的廉价话术。
原文:Sam Quinn
编译:李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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